一、读者(含外地户口的读者)办理借书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(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军人证、护照、驾照等), 少年儿童 凭父母有效证件办理。
二、办证时请领取并如实填写《兴业县图书馆借书证办证申请表》,字迹应工整清晰。联系地址须写明街道门牌、单位全称或住宅全称、楼号、户号。 少年儿童须填写学校、班别。
三、办理借书证免收工本费,需交100元押金,借书证即为押金凭证,退证时退回押金。
四、读者如遗失或损坏借书证,请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挂失,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(遗失期间造成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)。挂失一周后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办理退证手续或重新办理新证。遗失或损坏重新办理新证须交纳书证工本费10元/证。
五、读者办理退证时,须还清所借书刊及非书资料,付清逾期费用,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、借书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。
附:借书证办理一览表
证件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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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纳费用 |
有效期 |
借阅文献数量上限
|
服务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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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金 |
工本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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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 |
遗失或损坏补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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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证 |
100元 |
免 |
10元 |
可长期使用。每两年需验证一次。 |
4册 |
图书馆二楼借书处 |
说明:书借期 15 天,续借 15 天,可续借一次。逾期每天每册交纳逾期费 0.10 元。
办证地点:图书馆大楼二楼借书处。
注:兴业县图书馆位于石南镇文塔路4号(兴业大操场体育馆旁)。